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
时间:2022年09月29日 关闭


(2022年9月28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关于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决定如下:

一、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总名额为552名。

二、分配给各设区的市的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如下:

太原市57名,大同市40名,朔州市20名,忻州市35名,吕梁市42名,晋中市38名,阳泉市20名,长治市38名,晋城市26名,临汾市49名,运城市55名。

三、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驻晋部队应选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8名。

四、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由省直接分配给有关单位进行选举的名额为114名。

五、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基层代表特别是一线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的比例要比上届有所上升,农民工代表人数要比上届有所增加,妇女代表的比例原则上要高于上届,党政领导干部代表的比例要继续从严掌握。连任的代表应占三分之一左右。

六、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月召开。

七、山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于2022年12月15日以前选出。